近日,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开展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评估对象为市直主管预算单位,评估项目为2022年度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信息统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情况,以及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使用情况等。
据了解,本次评估总体上组织采购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完善。未及时制定采购需求确定机制(含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机制,或未建立审查工作机制。二是部分单位合同后期管理、履约验收环节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合同公开及备案,以及履约验收环节的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结果公开等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安排。三是部分单位未建立主管预算单位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机制。四是部分单位存在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个别单位受部门编制限制,人员少,存在不兼容岗位未分离现象等。
另外,本次评估还随机选取了10个市直主管预算单位作为重点被评估对象,每个单位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选取)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共抽取25个采购项目以及10个电子卖场项目作为评估项目。
重点评估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七方面:一是需求调查程序不规范。二是采购需求未征求公众意见。三是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程序不规范。四是对资格条件的内容进行重复评价。五是采购文件设置涉及不合理条件。六是未按合理时限要求组织实施采购。七是未妥善完整保存采购档案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惠州市财政局要求被评估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行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其他单位要组织对本部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对照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和所通报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采购行为。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以及采购文件。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